为了正确评价教师的工作实绩,激励督促教师提高政治业务素质,认真履行职责,并为其聘任、奖惩提供依据,结合我校实际情况,制定本规定。
一、考核原则
考核要坚持客观公正、民主公开、注重实绩的原则。
二、考核范围
小学部在编在岗的所有教师(含兼职教师)均属考核的范围。
三、考核的内容
(一)备课 (二)上课 (三)作业设置与批改
(四)课外指导(五)学生成绩检测与评价
(六)教学研究
四、考核的方法
1.教师的考核,实行教学管理人员与教师相结合,平时与定期相结合,定性与定量相结合。平时考核随时进行,由被考核人根据工作任务定期记录,主管领导负责核查。
3.量化考核采用百分制
4.根据量化考核结果,综合评定考核等级。
五、考核结果及评价
1.考核结果分为优秀、良好、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。
2.本年度调入的教师,根据其在调出单位和我校的工作表现及实绩,确定考核等次。
3.对受警告处分的教师,当年不得评为优秀等次。
4.下列人员,只参加考核,不确定等次:
当年毕业分配参加工作的
5.对应该参加考核,经教育后仍拒绝参加考核的教师,直接定为不合格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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